(廈門晚報記者 吳笛)求職者入職時,記得簽訂勞動合同。那簽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勞動合同有哪些“標配”條款?不簽訂有哪些危害?這些,您都了解嗎?
本期政策解讀專欄,記者采訪了市人社局相關(guān)負責人,就勞動合同簽訂相關(guān)問題,進行詳細解讀。您可關(guān)注廈門市人社局的微信訂閱號“廈門人社”(微信號xmrenshe),獲取更多人社政策解讀資訊。
試用期后再簽合同
這些做法違反法律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guān)系,明確相互權(quán)利義務的協(xié)議。如果不簽勞動合同,會有什么后果呢?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全日制用工雙方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guān)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勞動者在入職時,應該與用人單位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后再簽訂勞動合同”“口頭約定勞動合同”的做法,都是違法的。
簽訂勞動合同時
“標配”條款一個不能少
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需要確認,所簽的合同里應有以下“標配”條款:
?、儆萌藛挝坏拿Q、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趧趧诱叩男彰?、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③勞動合同期限;
?、芄ぷ鲀?nèi)容和工作地點;
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迍趧訄蟪?;
?、呱鐣kU;
?、鄤趧颖Wo、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看清楚上述必備條款是否完整。同時,還要注意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待遇、勞動條件等條款是否與招聘時用人單位的承諾相一致。
遭遇三種情況
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遇到以下三種情況時,勞動者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儆萌藛挝灰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quán)利;
?、圻`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
勞動者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shù)額,參照該用人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gòu)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小貼士
撥打電話5110656
進行咨詢和投訴
廈門市人社局提醒:勞動者要保管好自己的勞動合同,若沒有勞動合同,在與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時,可能因缺少證據(jù)而遭受損失。
若想辭職,勞動者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則應提前3日通知。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遇到問題,可撥打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投訴電話5110656進行咨詢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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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情形下應當簽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